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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已经2009年8月5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 部?长?蔡?武
???????????????????????????????????????????????????????????????????????????????????二00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第七条??申请设立文艺表演团体,应当向文化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 (一)申请书; ??? (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住所和从事的艺术类型; ??? (三)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 (四)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 ??? (五)与业务相适应的演出器材设备书面声明。
??? 前款第四项所称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可以是下列文件之一:
??? (一)中专以上学校文艺表演类专业毕业证书; ??? (二)职称证书; ??? (三)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演员资格证明;
??? (四)其他有效证明。
第八条??申请设立演出经纪机构,应当向文化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 (一)申请书; ??? (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住所; ??? (三)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 (四)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证明; ??? (五)资金证明。
第十一条??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 (一)申请书; ??? (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住所; ???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
??? (四)合资、合作经营各方的资信证明及注册登记文件;
??? (五)中国合资、合作经营者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属于国有资产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提供有关文件;
??? (六)合资、合作经营各方协商确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人选名单及身份证明;
??? (七)土地使用权证明或者租赁证明; ??? (八)其他依法需要提交的文件。
??? 中外合资、合作经营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董事长或者联合委员会的主任应当由中方代表担任,并且中方代表应当在董事会或者联合委员会中居多数。
???第十二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演出经纪机构经批准可以在内地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演出经纪机构在内地的分支机构可以依法从事营业性演出的居间、代理活动,但不得从事其他演出经营活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演出经纪机构对其分支机构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演出经纪机构在内地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在内地指定负责该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并向该分支机构拨付与其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第十七条??依照《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经营主体或者分支机构的,在取得文化部颁发的批准文件后,应当在90日内持批准文件通过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办理有关手续,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到文化部领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第十九条??申请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当持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向文化主管部门提交符合《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文件。
第二十三条??经批准到艺术院校从事教学、研究工作的外国或者港澳台艺术人员从事营业性演出的,应当委托演出经纪机构承办。
第二十四条??歌舞场所、旅游景区、主题公园、游乐园、宾馆、饭店、酒吧、餐饮场所等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需要在本场所内举办营业性演出的,应当委托演出经纪机构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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